302019-09
第一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在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領導下進行,成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并由兩部門共同成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試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第二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時間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第三條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設備工作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合同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設備監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4個科目。第四條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对O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合同管理》和《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
172019-04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扶貧領域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政策解讀如下:一、政策背景為進一步加強扶貧領域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強化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剛性約束,規范招標投標各方主體行為,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扶貧局、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結合當前扶貧領域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實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了《通知》,從規范進場交易、實施備案管理、規范代理行為、強化信用監管、加強信息公開等五個方面,對扶貧領域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提出新要求、新舉措,著力加強監管力度。二、主要內容規范進場交易方面,要求法定招標項目必須依法依規開展招標投標,必須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市政工程及房屋建···
302019-03
一、考核認定申報條件長期從事設備工程監理、設備工作設計和制造工作,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2002年底前評聘工作技術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現在設備工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和(二)中各一項的專業技術人員。(一)學歷和職業年限:1、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連續從事設備工程相應專業的設計、制造或監理工作滿25年。2、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茖W歷,連續從事設備工程相應專業的設計、制造或監理工作滿20年。3、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設備工程相應專業的設計、制造或監理工作滿10年。(二)業務經歷:1、擔任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1項國家大型基本建設項目重要設備、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重要設備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重要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或監理工作。2、擔任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2項國家中型···
302019-03
目錄1第一章 總 則2第二章 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3第三章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4第四章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5第五章 法律責任6第六章 附 則1第一章 總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各城市規劃區內實施規劃管理、進行土地開發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遵守本條例。前款所稱各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橋頭鎮規劃區、城關鎮規劃區以及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第三條 城市規劃管理實行“一書兩證”制度,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第四條 城市規劃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縣人民政府···
302019-03
目錄1第一章 總 則2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3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4第四章 監督檢查5第五章 法律責任6第六章 附 則1第一章 總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科學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實施和修改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第三條 市、縣(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在市、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做好本行政···
302019-03
目錄1第一章 總 則2第二章 建設用地的區劃分類和適建范圍3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標4第四章 建筑間距1第一章 總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西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以及有關規范、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西寧市主城區規劃用地范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第三條 編制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下同)應符合本規定。 各項建設工程的建設,應按批準的城市規劃和本規定執行。2第二章 建設用地的區劃分類和適建范圍第二章 建設用地的區劃分類和適建范圍第四條 本市主城區內的用地(附表一),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區的基本原則,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分類如下: ···